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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善若水,水善利萬物而不爭
用專業同理之心追求「人權」的真理
「上善」出自於老子【道德經】:「上善若水,水善利萬物而不爭。」本所秉持道德似水,位居眾人認為崇高的律師職位,就更必須要謙卑、低調;處事也似水,處理案件行雲流水並順勢而為;更以自我品行似水為目標,用專業和同理的心滋潤每一個當事人的心田,澤被萬物,盡己所能地幫助回饋社會。所以「上善」商標,是取自「上善若水」之意涵所設計,「水」之象形文如「S」,取「上善」英譯文「Shang Shan」二字首的雙S,而「一」正如天秤般的持平公正,也是道教的「一」,結合「雙S」與「一」呈現「上」字,故「上善」商標是提醒著本所律師,期許以如水般的上善品格,完成每一次的案件服務,俯仰無愧。
上善法律事務所期許更多有志一同的夥伴,專注於更多法律專業及對「人」的關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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